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6〕27號]
各成人高校、各有關區考試招生機構:
201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特制定《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請遵照執行。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提升國民職業和文化素養為核心,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和措施,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
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成人高校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和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招生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確保招生考試安全順利。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成人高校和各區招考機構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有效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的群體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通訊工具作弊等違規行為。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誠信檔案制度,廣泛開展“誠信光榮、作弊可恥”的考前宣傳與教育,促進良好考風考紀環境的形成。制訂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快速妥善處理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重大突發事件。
二、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加強考生資格的審核力度
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視異地報考給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招生秩序帶來的潛在威脅和對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各成人高校應將遏制考生異地報考作為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抓實。第一、重點實施考生報名管理,在確認時,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身份進行多“證”審核,嚴格把關,利用各種技術手段杜絕考生持假身份證報考的現象。要嚴格審核考生學歷信息。要現場采集考生電子照片,統一打印帶有考生電子照片和身份證號碼的準考證;第二、錄取工作結束后,要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新生入學報到時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
三、加強管理,確保招生質量和工作秩序
強化質量意識,促進內涵發展。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認識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設學習型社會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進一步樹立為地方經濟服務、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觀念,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適時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和培養方案,注重應用性、技能性和職業性,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進一步強化生源質量意識,確保新生的質量。
各成人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于考生應予知曉的招生政策、錄取規則等信息,應全面、準確、及時向考生公布。對于可能影響考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事項應在報名階段向考生書面告知,并由考生簽字確認,告知內容主要包括: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規定,考生誠信檔案的記錄和使用,被錄取的“專科起點升本科”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否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被取消入學資格等。
附件:1.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2.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
3.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
2O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201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市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設置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簡章,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和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簡章的內容承擔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凡經教育部和市教委審核批準,納入2016年本市成人高校統一招生的院校和專業,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未經批準公布的院校和專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計劃
各成人高校應按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編制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可根據各專業線上生源數量、考生成績等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招生院校調入或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辦同意,并全部實行網上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2017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就讀學校證明報名);
6.非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員(憑工作單位證明報名);
7.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區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區、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名方式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辦法。
(一)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8月31日9:00~9月4日24: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網上輸入基本信息、填報“意向志愿”和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的可在網上直接修改,網上報名結束,考生院校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2.現場確認:已在網上報名的考生,9月9日—12日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時間9月9日—11日8:30-16:30,9月12日8:30—13:00 (具體時間以招生高校公布的為準)。第一志愿報考本市成人高校的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高校進行現場確認,第一志愿報考外省市成人高校的考生到北京交通大學上海辦學點(閘北區秣陵路325好407室)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認真核對網上報名時輸入的基本信息和填報的志愿,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拍攝數碼照片,辦理繳費手續等。招生院校核驗考生學歷證書及有關證明證書。逾期不再辦理。
現場確認須帶證件:(1)本人身份證;(2)學歷證書或證明(含復印件);(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關證明或證書;(4)非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須帶好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期間,各招生院校和有關區招考機構要加強管理,做好服務。網上報名時,招生院校要設立網上報名服務點,指導考生做好報名工作。
(二)資格審核
報考資格審核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負責,第一志愿為外省市院校的,其報考資格審核由北京交通大學上海辦學點負責。在現場確認時,要認真審核考生的報考條件,核驗原始證件,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或證明、非本市常住戶口考生工作單位證明、政策加分的證明或證書等。資格審核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方可辦理確認手續。
(三)報考數據匯總
現場確認結束后,各招生院校將第一志愿考生報考人數按要求匯總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五、志愿填報
(一)志愿分兩次填報,均為網上填報。
(二)首次填報志愿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意向志愿”。
報考高起專: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高起本:考生在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還可以填報三個科類相同或兼容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專升本: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報志愿在考試結束、公布考生成績及全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進行,考生須再次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愿”。“正式志愿”與“意向志愿”的學習層次、科類必須相同,所報院校或專業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時間填報“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愿”為“正式志愿”。
六、考試科目
(一)高起本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理化(物理、化學綜合)。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史地(歷史、地理綜合)。
(二)高起專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
外語設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可根據招生院校對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進行專業加試,招生院校專業加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高起本、高起專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專升本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共分為八個科類,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如下:
哲學、文學、歷史學及中醫、中藥學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工學、理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經濟學、管理學及藥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法學類:政治、外語、民法。
教育學: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農學類: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除統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如需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專升本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四)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2016年10月29日、30日。
(五)能力考試
根據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滬教委學〔2003〕1號文件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將能力考試作為招生院校的一門選考科目。
“能力考試”實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的試區院校負責制。“上海商學院”負責本市普通成人高校的“能力考試”報名、考試、閱卷等工作;“上海市長寧區業余大學”負責本市區辦業余大學的“能力考試”報名、考試和閱卷等工作。
根據滬價費〔2003〕69號文件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試費為40元/人。
(六)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如果考生對統考科目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日期內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輸錄錯,不重新評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錄取原則
(一)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12月初開始,12月底結束。
(二)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錄取原則,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批準,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是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的成績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計劃按科類劃定。
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高起專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科目加試的學校,根據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錄取方案為準。
(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六)考生填報的志愿錄取結束后,若招生院校還有計劃余額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進行網上補填志愿。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錄取。
(七)用“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不得低于同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用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在高起專補填志愿錄取結束后進行。
八、錄取照顧政策
(一)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二)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三)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市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區、縣、局級“新長征突擊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市優秀團干部、團員,市“園丁獎”稱號獲得者等市級單項先進。
8.獲區、縣、局級機關、事業單位年終行政獎勵優秀者。
9.少數民族考生。
10.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市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附件2)的要求,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凡屬照顧錄取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軍隊內榮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級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出具證明,并交驗原始證件。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區、縣僑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臺灣省籍考生由市臺胞聯誼會出具證明;少數民族考生由區、縣民族事務部門出具證明;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區、縣民政部門出具證明。政策加分辦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現場確認時將原始證件或證明交報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核驗,并填寫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下發的《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顧政策加分申請表》,由招生院校進行審核。10月15日前,招生院校將免試入學和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冊、有關表格和電子版本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九、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
十、統考報名、考試收費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外語口試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滬財預〔2003〕104號、市物價局滬價費〔2003〕069號)規定,報名費每生14元,考試費每科26元。報考高起本的考生,統考4科;報考高起專的考生,統考3科;報考專升本的考生,統考3科。
十一、加強考生誠信教育
參加成人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時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這是從嚴治招、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誠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違規考生信息將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平臺發布,以供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查詢。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是為了倡導和促進 “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
十二、嚴肅招生考試工作紀律
各招生院校、有關區招考機構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嚴格、周密、具體的辦法,確保招生考試安全,防范招生考試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對招生考試中各種違紀舞弊行為,堅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滿意的招生考試環境。
十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領導下,組成由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報名、考試、閱卷、登分、成績處理、錄取等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招生院校、有關區招考機構要高度重視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做到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密切配合,確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附件2
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
一、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29日 (星期六) | 10月30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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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語文 | 外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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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數學(文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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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理科) | 理化(高起本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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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29日 (星期六) | 10月30日 (星期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 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考一門 |
14:30—17:00 | 外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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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主 要 工 作 |
8月10日前 | 院校完成招生簡章 |
8月18日 | 召開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總結暨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報名工作會議 |
8月26日 | 組織招生院校有關人員進行網上報名、確認軟件培訓 |
8月27日 | 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報名網上咨詢活動 |
8月31日—9月4日 | 網上報名及填報“意向志愿”(8月31日9:00開始,9月4日24:00結束),考生在網上輸入基本信息、填報志愿、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
9月6日13:30 | 各成人高校網上下載考生網上報名信息 |
9月9—12日 | 現場確認,考生校對網上輸入的基本信息、數碼照相、繳費,招生院校核驗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同時進行網上補報名。9月9日-11日8:30-16:30,9月12日8:30-13:00。 |
9月16日10:00前 | 招生院校報現場確認情況統計表(含照片庫)至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
9月20日前 | 藝體類加試考區和院校上報藝體類加試時間和試場安排 |
9月25日-28日 | 高招辦與區招考機構安排試場 |
10月15日前 | 院校將免試入學和符合政策加分條件(年滿25歲不需上報)的考生名單及有關數據表格、委培協議和考生名單(紙質及電子文檔)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
10月24日前 | 組織“能力考試”的院校上報考試時間和試場安排 |
10月25日前 | 各招生院校發放考生準考證 |
10月26日前 | 招生院校組織藝術類專業及其它專業加試并上報專業加試成績庫 |
10月29—30日 |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
11月8日前 | 招生院校組織“能力考試”并上報“能力考試”成績庫 |
11月下旬 | 公布統一考試成績 |
11月下旬 |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復核 |
11月下旬 | 確定上海市成人高校各科類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
11月下旬 | 各校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
12月上旬 | 網上第二次報名確認,放棄者視為以“意向志愿”為準 |
12月上旬 | 召開2016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會議 |
招生院校相關計算機管理人員培訓,進行網上錄取模擬演練 |
12月中旬 | 專升本、高起本錄取 |
12月下旬開始 | 高起專錄取 |
12月底 | 錄取工作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