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規定》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7〕65號)
各成人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2號)精神以及我院《關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7〕29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規定
2.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規定
2017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總體要求是:繼續認真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2017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錄取工作組織領導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領導下,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招生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具體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本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任組長,招辦、監察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員,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12月5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錄取體制和原則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在錄取時,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三、招生計劃的控制
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數不得突破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總計劃內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未經同意不得變更計劃類型及層次。經過微調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成人高校應予減招,不得降低分數要求錄取考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脫產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脫產班考生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
招生院校增減招生計劃必須經教育部或市教委批準,招生院校從外省市調回或從本市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意,且統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四、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本市確定的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是投檔資格線,錄取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確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如下:
1.專科起點升本科(專升本)
文史、中醫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94分;
藝術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65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24分;
經濟管理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17分;
法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55分;
教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40分;
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31分;
醫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56分。
2.高中起點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70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50分。
3.高中起點升專科(高起專)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12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于118分。
4.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高起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考生須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加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調劑錄取時,招生院校應認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專業加試成績。
5.招生院校若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經征求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用“能力考試”的成績計入總分。以“能力考試”成績計入錄取總分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不得低于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給予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委培生的招生計劃以《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為準,招生院校必須提供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協議書。
8.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9.錄取時,如招生院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必須嚴格按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辦理。
五、錄取方法和程序
1.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做好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設備檢查等網上錄取的準備工作,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節點下載和上傳招生信息,確保全市招生錄取工作按時、順利進行。
2.本科各專業(含專升本)先投檔錄取,本科錄取結束后,再進行專科投檔錄取。報考高起本未被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成績達到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考生所填的專科志愿進行投檔(未填報專科志愿的不能投檔)。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專業成績不合格的,文化統考成績達到非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非藝術類專業和考生志愿順序進行投檔。
3.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征求志愿期限內,可選擇尚有計劃缺額的招生院校,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網站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院校志愿。
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和旁聽生。
5.錄取時,由招生院校提出錄取新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按經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6.錄取名單是新生電子注冊、學籍管理、頒發畢業證書的主要依據,錄取名冊經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方能生效。
7.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新生入學報到時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相片、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杜絕冒名頂替上學現象。同時,各成人高校要認真核對專升本報到新生第一學歷的真實性,對于不能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或所提供畢業證書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者,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市教育考試院。
8.各教學點和委托培養單位一律不得參與錄取工作。
9.招生院校要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考生咨詢和申訴機制,認真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六、免試條件及政策照顧加分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1)獲得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市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區、縣、局級“新長征突擊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8)少數民族考生。
(9)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七、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招生紀律
招生院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文件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各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必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下進行,嚴禁擅自違規錄取考生,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拉攏、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嚴肅查處。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教育,對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風、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以大局為重,以考生為本,重視來信來訪,對群眾的舉報要及時查處。招生錄取期間發生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并妥善處理。
八、錄取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
錄取期間,市教育考試院設立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35367070
投訴舉報:35367210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日程安排
日 期 | 主 要 工 作 |
12月11日—12月20日 | 本科(含專升本)網上錄取 |
12月11日10:00起 | 招生院校網上接收第一志愿考生電子檔案并在網上調整本科(含專升本)專業計劃 |
12月15日 12:00 | 公布本科(含專升本)錄取結果。缺額計劃表在“上海招考熱線”和院校網站公布。 |
12月16日上午 | 本科資格線上未錄取考生可從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網站或“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了解院校計劃缺額情況 |
12月16日13:00 —12月17日13:00 | 本科(含專升本)線上未錄取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征求志愿。 |
12月20日10:00 | 公布本科征求志愿錄取結果,招生院校發本科錄取通知書。本科錄取工作結束 |
12月20日—12月29日 | 專科網上錄取 |
12月20日12:00起 | 招生院校網上接收第一志愿考生電子檔案并在網上調整專科專業計劃 |
12月24日12:00 | 公布專科錄取結果。專科缺額計劃表在“上海招考熱線”和院校網站公布 |
12月25日上午 | 專科資格線上未錄取考生可從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網站或“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了解院校計劃缺額情況 |
12月25日13:00 —12月26日13:00 | 專科線上未錄取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征求志愿。 |
12月29日 | 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錄取參加“能力考試”考生。 |
12月29日 15:00 | 公布專科征求志愿錄取結果,招生院校發專科錄取通知書。 |
12月29日 | 成人錄取結束 |
注: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工作將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