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考場內允許攜帶的考試用品有著明確的規定:
(1)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2)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3)考生如帶了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可將物品放在考場門口的“物品存放處”。如直接帶進考場,一經發現則以違紀舞弊處理。
這些考試用品是很重要的,考生們提前做好相關準備,考試當天考生們要按時參加考試,早一些進入考場等待考試,需要考生特別注意的是:開考信號發出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和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次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風考紀督察員的引導下直接離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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