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投檔前,各招生學校根據上線生源情況完成專業計劃調整。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分科類按招生學校最終確定的各層次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數,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錄取過程中,專業計劃有變動,允許后續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要求的招生學校,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加試合格考生名單以及考生統考科目投檔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如招生學校提出要求則可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統一對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檔。在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后,招生計劃仍有剩余的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超過10分;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專業,以及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本科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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