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持有關證明(病假必須是縣以上醫院證明)到繼續教育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一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每學年開學,學生必須按時繳費和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時報到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注冊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已注冊的學生由繼續教育學院建立學籍檔案,學生畢業時,學籍卡由繼續教育學院歸檔備查,其它檔案材料交給用人單位歸檔。
高中起點本科學制5年,高中起點專科、專升本學制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