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考生的統考成績和在湘招生計劃分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體育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最低控制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扣除數學成績后的70%。公安類(“高起專”)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于11月底向社會公布,其中,“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教育部備案。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層次、考生總成績和志愿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先一志愿后二志愿投檔,一志愿未錄滿的由第二志愿補投。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按考生志愿在同層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從高分到低分降分錄取,降分最多不超過20分。降分投檔錄取的順序為先錄取一志愿線下降分考生,如還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線下降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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