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成人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招生高校具體實施。即:在符合招生院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錄取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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